来源:医脉通;作者:医院,梁雨北京仁创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顾患者朱某,40岁,因“气短、乏力、腹痛”于年7月11医院一名老中医门诊,病历描述患者月经前期10天,右下腹痛数日。治疗7天后,患者复诊,继续治疗。7月27日,朱某再次复诊,病史同前,诉头晕,查血压70/40mmHg,医院急诊科就诊,后医院妇产科就诊,门诊病历记录停经31天,阴道少量出血2天,头晕腹痛20分钟。血HCG明显升高,妇科超声检查显示盆腹腔积液,最深77.5px。考虑异位妊娠不除外,急诊收入病房住院,完善检查后明确宫外孕诊断,行左侧输卵管切除术。医院存在漏诊、延误治疗的过错,经医调委调解未果,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医方诊疗行为过错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书指出:患者多次就诊于中医门诊,均诉腹痛,月经不正常(提前10天),医方未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查体、相关辅助检查,未进行必要的鉴别诊断,未尽到规避宫外孕的注意义务,对宫外孕存在漏诊行为。此医疗过错与异位妊娠破裂出血及左侧输卵管被切除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但考虑到患者就诊门诊为中医门诊,对异位妊娠早期诊断造成一定不利因素,医院应承担对等责任(50%)。法院最终医院赔偿朱某各种损失12万余元。
近些年,就诊中医门诊而被误诊误治的案例经常被报道。比如某女就诊于大药店里的坐堂老中医,因近期恶心想治疗“胃病”。在服用很多中药后,患者症状无好转,到医院检查发现已怀孕。有患者因为“胃痛”到医院中医科就诊,取中药后回家熬煮,服药后患者死亡,经尸检发现患者死于胃穿孔。虽然患者就诊的是中医门诊,但是仍需要对疾病进行鉴别,评估病情,急症患者应尽快转诊,因漏诊、误诊而导致延误治疗,造成损害后果,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漏诊发生如何认定法律责任
漏诊可能导致患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而造成严重后果,但并不是所有的漏诊病例都会导致医方承担医疗损害赔偿,关键需要看是否符合以下三点:
1.诊疗行为存在过失:违反诊疗规范、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未履行告知义务等。
2.患者存在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不仅是指致死、致残,还包括治疗时间延长、治疗费用增加、给患者造成精神痛苦。
3.医疗过失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点最重要,关系着医疗机构是否需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因果关系越紧密,赔偿责任就越大。
医疗过失、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一般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认定,作为赔偿的依据。
该案中,患者反复就诊,正确表述自己的症状,医生没有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缺乏必要的鉴别诊断,违反诊疗常规。最终导致患者身体受损的损害后果,经鉴定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哪些导致漏诊的因素可以使医方免责?
有些病例虽然存在漏诊,但因为存在导致漏诊的客观上非医方过失因素而使医方免责,包括:
1.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断的;
2.尚处疾病早期、症状未能充分显示的;
3.由于体质特殊或个体差异而导致的病情异常或不典型;
4.紧急性因素:救治的紧急性常导致漏诊;
5.地域性因素:医疗水平不发达地区诊断水平较低,漏诊发生难以避免;
6.患方自身因素:患者不配合查体、拒绝完善辅助检查等。
如果因为上述原因导致漏诊,医疗机构可以在鉴定陈述时提出,作为免除责任或减轻责任的理由。需要注意的是,医方如何对存在以上情况进行举证呢?病历,病历,还是病历!重要的事情再说三遍。患者描述的症状要记录清楚,否认的症状和阴性体征也要记录清楚,患者拒绝检查、留观、治疗的,一定要签字确认。
律师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二是如果存在医疗过失,与患者输卵管切除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应该承担输卵管切除所致伤残的赔偿责任。
该案中,医院就诊,在发病早期就及时就诊,明确描述了腹痛、月经异常的症状,医方没有进行必要的鉴别诊断。并且在治疗7天病情无好转的情况下,仍旧没有建议患者转诊,或者进行必要的检查以明确诊断。医方延误诊断达到半月有余,延误诊断与损害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因此认定医方存在医疗过失,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在诉讼实践中有关妇产科疾病被漏诊导致诉讼的案例有很多,所知案件举例如下:
1.宫外孕被漏诊导致患者死亡:这一类案件比较常见,多发生在乡村卫生所、门诊部等,常被误诊为盆腔炎、阴道炎、月经紊乱等疾病。
2.黄体破裂被漏诊导致患者死亡:黄体破裂症状与宫外孕比较相似,早期症状更不典型,如不能早期剖腹探查,及时手术,也常导致严重后果。
3.卵巢蒂扭转漏诊或延误诊治导致卵巢坏死被切除:被漏诊患者为青少年,医生主观轻视,未及时行超声检查,保守治疗延误了病情。
4.先兆流产被误诊为功能性子宫出血实施刮宫:医方在没有进行检查的情况下,就采用刮宫的方法治疗“功血”,导致妊娠终止。
5.早孕伴黄体囊肿被误诊宫外孕,手术治疗导致术后流产:患者在未明确宫外孕时,积极进行手术,存在一定过失。
顾问律师:
梁雨,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现任北京仁创律师事务所主任。梁雨医疗法律专业团队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研究及实务,有丰富的医疗法律从业经验。
本文案例来自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