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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男女在同居期间导致女方宫外孕,造成右侧输卵管切除,构成九级伤残,女方将男友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日前,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奇的案件,男方仲某被判赔偿女友陈某各种损失元。
据快报记者了解,年,陈某竟然介绍与仲某认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双方于年12月10日举行了结婚仪式,然后一直同居在一起。年3月9日,医院诊断为右侧输卵管壶腹部妊娠破裂,进行了“右侧输卵管切除术”。陈某一共住院治疗5天,花费医疗费.91元。
年9月12日,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因右侧输卵管切除,构成九级伤残。随后,陈某将同居男友仲某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1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陈某的男友仲某辩称,自己与陈某同居期间,陈某宫外孕导致右侧输卵管被切除是事实,但陈某宫外孕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仲某均为成年人,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属自愿行为,同居期间导致陈某宫外孕,右侧输卵管切除,构成九级伤残,这一后果并非是仲某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两人对这一损害后果的发生均无过错。但宫外孕导致右侧输卵管被切除,身体伤害事实存在,经济损失俱在,这种伤害与损失让女方陈某单独承受显然有失公平,本着公平原则,仲某应对陈某的损失进行补偿。
同时,陈某自身身体素质等也与宫外孕有一定的关系。
而且在陈某治疗过程中,男方仲某均跑前跑后照顾,积极的支付医疗费。最终,胡杨法院判决仲某赔偿女友陈某各种损失元。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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