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名女子宫外孕出血需要手术但遭到丈夫拒绝,孕妇疼痛难忍危在旦夕,要求医生手术,丈夫执意阻挠医生手术,医院选择报警。警察赶来后,丈夫选择签字。最终经过20分钟的抢救,女子转危为安。
医院与病患家属的新闻层出不穷,陕西孕妇跳楼的新闻也还历历在目,海医院。病人痛不欲生的躺在病床上,所谓的家属站在病房外,和医生讨价还价到底要不要签字,这一幕滑稽中透着悲伤。还好,这次我们的医生选择了一种决绝的方式——报警,去逼迫患者家属让医生可以抢救他的妻子!
患者家属医生
这三者的关系,因为签字这一程序性的动作,展现出了世间百态。我们可以来试想一下:医院没有叫来警察,而是同意女子丈夫的要求,转院去三亚会是什么样的结果?孕妇因为大出血死亡,胎儿不保。孕妇医院,掌掴主治医生,这一幕不仅仅是我们的想象,且确确实实发生过。
到那时,我们又该怎样看待这个新闻?医院?
关于病患家属签字的讨论,我想没有任何时候比这个月多。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的江勇律师表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医院在实施手术之前,应征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但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医院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表医院在情况紧急时,医院能够自行决定采取相应医疗措施来救治患者。
该条例所说的特殊情况却没有明确说明。医生根据行医经验判定情况危急、家属有意不愿签字这些算不算特殊情况呢?
再者,我们从该条例也能看出患者本人是享有第一权利的。也就是说,是否进行手术,第一决定人是患者。只有患者在意识模糊或者生命垂危等情况下,不能决定的才由家属决定!
为什么很多时候,医院不接受,而要家属同意才行?
答案是:医闹
手术前签字的本质是厘清法律责任,因为医疗过错是伴随着风险。99%的成功率都还有1%的失败可能。签字就是要让患者或者其家属明白,手术所存在的风险以及后果,且愿意承担。是在法律上面保证医患双方的权利。
但目前医疗上出现的问题,一些家属采取的途经不是走法律程序,而是选择医闹等方式。这就形成了医疗领域的新规则:相比病人本身的意见,病人家属的意见反而更加重要。
另一方面,医院还是媒体,往往都会将成功的案例大吹特吹,而那些失败的案例却百般掩饰,给公众造成一种手术成功率百分之百的错觉。而一旦失败的情形发生在自己身上,巨大的心理落差迫使家属作出出格的举措。
至于新闻当中,医院选择报警这一举措,据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江勇律师所说,每一个公民在紧急情况下都可以选择报警,如果不属于警察职责权限内的事务,警察到场后会根据情况选择职权移送,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医患问题,早已老生常谈,如何解决也是方法百千种。适合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医疗透明、立法的完整、普法普医的必要、社会舆论的导向都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